法案快遞
  新華社上海11月13日電 記者黃安琪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於13日對被告人傅學勝涉嫌誹謗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依法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傅學勝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傅學勝於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間,採用捏造損害被害人徐某、吳某某、馬某某等多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等手段,在信息網絡上予以散佈,從而引髮網民累計達數十萬次的點擊及大量跟帖、負面評論,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傅學勝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新浪微博截圖、工作情況等證據;被告人傅學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或未正面回答,或予以否認。辯護人依法為被告人傅學勝作了辯護。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人傅學勝捏造虛假事實,並通過網絡予以發佈,情節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誹謗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閘北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瞭解,傅學勝,男,1966年生,江蘇省東海縣人,大學文化,上海雷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代表,曾編造所謂《“情婦”舉報副區長、公安分局長》帖文發佈到網上,還曾精心策劃轟動一時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門’”事件。
  (原標題:傅學勝犯誹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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