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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專題:激活2014紅網北京3月4日訊(湖南日報記者 蒙志軍)3月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佈會。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副秘書長、大會發言人傅瑩,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新聞發佈會現場,來自新加坡海峽時報的記者向傅瑩提問:“最近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的新聞轟動了各界,請問對於中國人大在加強清廉選舉方面的工作,我們能有哪些期待呢?”
  針對這一提問,傅瑩回答,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性質確實很嚴重,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可以說,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破壞選舉的事件。我們國家從第一部選舉法到現行的選舉法,以及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都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這起案件是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戰,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挑戰,是對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的挑戰,我們絕不允許。去年底,湖南省已經做出了相關處理決定,並且向社會公告,相關人員已經被依法依紀嚴肅查處並追究責任。
  傅瑩說,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人大代表肩負著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如果把當代表當作謀取私利的機會,甚至不惜花錢買選票,這樣的人怎麼能夠代表人民?怎麼能夠取信於民?所以,我們要堅定不移地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尊嚴,堅定不移地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決懲處任何破壞選舉的行為。我們要用“零容忍”的態度對待破壞選舉的行為,無論是什麼人,無論是發生在什麼地方,只要發現,就要嚴肅查處。在懲治貪腐、懲治違法方面不應該有例外,也不能夠有例外。
  傅瑩最後說,作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維護和遵守法律的模範,要常懷對民意的尊敬,要常懷敬畏之心,廉潔自律,依法履職。  (原標題:傅瑩談衡陽破壞選舉案:人大代表要常懷對民意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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